12/03(六) 仲介載我前去看該地位置即馬上回程
12/04(日) 仲介來我家當天寫要約當天簽約:仲介說口說無憑,需要有紙本才能跟賣主協議,只是紙本憑據即使後來不同意也不會去追究罰則。仲介也未留下 “土地登記” 與 “地籍圖” 給我看仔細看。
12/07(三) 仲介來電說地主同意(未書面送達),我想一想(1) 金額占生活比例大70% (2) 尚不了解該地背景,所以當晚以簡訊傳送要求先中止要約希望考慮到月底。但仲介說明要約已生效必須簽買賣契約,買主警覺尚無有充分時間了解農地背景即被要求簽約(仲介未留 “土地登記” 與 “地籍圖” 給我看),心中充滿委曲。依此詢問朋友與查詢網路才知道應有審閱期。背景: 我在園區上班族,無耕農經驗。買農區、未來發展性未來發展性:附近道路規劃、地形較低靠近許縣溪需先了解是否淹水、來是否有變更計畫、發展機會。
12/11(日) 仲介再次來我家,我又再次要求先中止要約,請仲介仍替賣主找尋奇他買家。即使其他買家願意買該地可不用顧慮我。我需要了解該地背景,如到月底尚無其它買家我再重新考慮回覆要或不要買。(仲介也同意)
12/29~30 到戶政所、區公所申請土地謄本、地籍圖及都市計畫(區公所李課長說無都市計畫但有他提出該區發展看法)。我又到附近田地詢問農民及網路查詢 “特地農區屬肥沃農田” 後發展不大。
12/31 (六) 回覆因無發展性,無買意願除非可以有農舍資格。但是仲介要告我違約...噩夢要開始
我幾日奔波~詢問消保官、不動產朋友...,終於找到一個方法可以跟據仲介未提供要約審閱期三天而要求無效,基於下列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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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要約審閱期,12/14 攜要約當場簽名,未留土地資料給買主詳閱,尚不清楚該地背景。
- 仲介業者在12/11 送達樣約書面前(12/07 無書面僅以電話,無法確認所言真假),買主以經簡訊要求中止要約(12/07)
- 之前雖簽過多張土地要約但皆不同區域,不同考慮點。同區另一塊地有簽要約,事因為仲介之前說 “只是紙本憑據即使後來不同意也不會去追究罰則”
- 雖然支前簽過十張但皆不同地點也未曾給審閱期。買主也不知道擁有該權益,仲介對審閱期認知為買主簽約後三天反悔期。
01/19 (四) 仲介 & 賣主終於願意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