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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仲介載我前去看該地位置即馬上回程

12/04() 仲介來我家當天寫要約當天簽約:仲介說口說無憑,需要有紙本才能跟賣主協議,只是紙本憑據即使後來不同意也不會去追究罰則。仲介也未留下 土地登記地籍圖給我看仔細看。

12/07() 仲介來電說地主同意(未書面送達),我想一想(1) 金額占生活比例大70% (2) 尚不了解該地背景,所以當晚以簡訊傳送要求先中止要約希望考慮到月底。但仲介說明要約已生效必須簽買賣契約,買主警覺尚無有充分時間了解農地背景即被要求簽約(仲介未留土地登記地籍圖給我看),心中充滿委曲。依此詢問朋友與查詢網路才知道應有審閱期背景: 我在園區上班族,無耕農經驗。買農區、未來發展性未來發展性:附近道路規劃、地形較低靠近許縣溪需先了解是否淹水、來是否有變更計畫、發展機會。

12/11() 仲介再次來我家,我又再次要求先中止要約,請仲介仍替賣主找尋奇他買家。即使其他買家願意買該地可不用顧慮我。我需要了解該地背景,如到月底尚無其它買家我再重新考慮回覆要或不要買。(仲介也同意)

12/29~30 到戶政所、區公所申請土地謄本、地籍圖及都市計畫(區公所李課長說無都市計畫但有他提出該區發展看法)。我又到附近田地詢問農民及網路查詢特地農區屬肥沃農田後發展不大。 

12/31 () 回覆因無發展性,無買意願除非可以有農舍資格。但是仲介要告我違約...噩夢要開始

我幾日奔波~詢問消保官、不動產朋友...,終於找到一個方法可以跟據仲介未提供要約審閱期三天而要求無效,基於下列理由:

  1.  
    1. 無要約審閱期,12/14 攜要約當場簽名,未留土地資料給買主詳閱,尚不清楚該地背景。
    2. 仲介業者在12/11 送達樣約書面前(12/07 無書面僅以電話,無法確認所言真假),買主以經簡訊要求中止要約(12/07)
    3. 之前雖簽過多張土地要約但皆不同區域,不同考慮點。同區另一塊地有簽要約,事因為仲介之前說只是紙本憑據即使後來不同意也不會去追究罰則
    4. 雖然支前簽過十張但皆不同地點也未曾給審閱期。買主也不知道擁有該權益,仲介對審閱期認知為買主簽約後三天反悔期。

01/19 (四) 仲介 & 賣主終於願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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